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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12-22 15:25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附属医院: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省教工委稳定办有关文件精神与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为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学校拟组织一次全校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单位对所属重点要害部位、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用电等采取的措施。

    2.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用电、隐患漏洞消除等采取的措施。

    3.图书室、实验实训室、机房、物资库房、配电室、锅炉房、餐厅、药房、病房的操作与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各楼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5.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是否有人员值班。

    二、检查时间与步骤

    1.12月26日前各部门进行自查。

    2.12月27至30日保卫处组织检查。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存在问题。

    2.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思想,强化安全稳定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细致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3.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以“安全工作无小事”的高度责任感,认真组织好自查和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健全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预案,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各部门要及时整改,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强化常规管理,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4.各单位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用电教育。

 

 

 

                                                  保卫处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安全用电须知

 

附件:

安全用电须知

    朝阳校区线路老化严重,新校区用电严重超负荷,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轻则造成线路跳闸,重则引发事故火灾。

    为确保我校用电安全,请做到以下几点:

    1.电源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及可能导致漏电、短路等危险的物品,墙壁插座开关无遮挡物,保持在视线范围以内。

    2.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设备:如电脑、移动插排、饮水机、照明灯并锁好门窗等。

    3.一旦发现用电隐患(如插座打火、进水、发热、线路旁漏雨水等)及时上报、处理。

    4.各处室要自检自查,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寝室及教室严禁串接插排使用充电。

    5.发现电气设备线路起火,应先关闭电源,然后再救火,严禁不关闭电源救火,严禁用水扑救电气火灾。

    6.电磁炉、电加热器、电暖气等一切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手机、电筒充电,无人时严禁使用。

    7. 发现违规使用禁用电器的予以警告或没收,因违规使用引起事故的,责任自负,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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