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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规定
2014-06-05 16:30  

 

                        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规定

 

为了切实推进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门禁管理

1.规范门禁登记、查询管理,机动车辆凭学院车辆通行证通行,无证车辆经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

2.严禁车辆在门前滞留、影响通行。

3.朝阳校区大门晚23时至次日6时关闭,期间,紧急、特殊情况下机动车辆方可进出,人员持电子门禁卡自行刷卡出入。

二、车辆管理

1.进出校门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缓慢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进入校园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棚。校内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和各楼宇前禁止停放车辆。

3.保卫处加强对车辆交通、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4.学院重大活动、开学报到、学生毕业实习离校、校园开放日等特殊时间段,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车辆停放。

5.车辆运载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校,主管部门应通知保卫处,经门卫检查后方予放行。

6.朝阳校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到自行车棚,不得在棚内存放个人其它物品。取车时确定车棚门关好后再离开,如发现门锁出现故障,请及时告知保卫处。

三、经营性摊位管理

1.校园内平时不得摆设经营性摊位,特殊时段,经学院同意可在指定地点摆设摊位,由保卫处实施管理。

2.校内废品回收摊位,由保卫处确定两名废品收购经营者,并签订经营协议和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收费管理

1.经营性摊位按每摊位50元∕天收费(每个摊位宽度为一个双人课桌)。

2.废品收购摊位,双方协商确定每年收费标准。

3.因私进入校园车辆停留超过1小时者收取临时管理费3元∕车·次。

4.学院公务车辆、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凭行驶证由学院统一办理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每证收取成本费5元,通行证长期有效。

5.与学院有经常性业务往来者、校内施工车辆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50元/证·年。

6.餐厅、超市送货车辆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200元/证·年。

7.朝阳校区大门和自行车棚电子门禁卡,学院职工10元∕卡,租住人员50元∕卡,在朝阳校区居住的本院离退休职工免费办理,一人一卡。外来租住人员由本院房屋出租者代办门禁卡,办理时须提供租住合同、租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户限办一卡。房屋出租者对承租人负有遵守学院相关规定管理的职责,承担安全责任。电子门禁卡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如遗失均应按标准交费补办并及时到保卫处挂失。

五、下列情况,免费放行

1.公务活动、给学院和教职工送货、搬家等车辆,经保卫处确认放行。

2.学院有重大活动、开学报到、学生毕业实习离校、校园开放日等时间段,免费通行。

六、收费使用票据

1.车辆临时管理收费采用高新区地税局专用票据。

2.其他收费使用计财处提供的票据。

七、资金分配

车辆临时管理收费的1/3由保卫处奖励门卫值班人员。除此之外其它所有收费全部上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上缴资金70﹪的比例返还保卫处用于公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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