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二)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信息监控小组组织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由新闻发布组提供相关资料,市政府新闻办迅速组织网络评论员,积极主动开展引导和澄清工作,力争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4.1.7 由新闻中心指定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要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留有余地,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市委、市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送阅件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由新华社发布消息。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要求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的正当权益。
4.3.2 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中心要派人到事件现场,确保记者采访活动有序安全开展。
4.3.4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记者采访实施新闻管制或适度限制:
采访报道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
采访报道可能影响事件妥善处置的;
现场采访可能危及记者人身安全的;
采访报道可能损害党和国家国际形象的。
5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
Ⅳ级以下新闻处置应急响应工作,要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告有关情况。注意要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中心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 总结评估
6.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6.2.2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处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6.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在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中,务必确保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部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通讯畅通。
7.2 资金及后勤保障
市财政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新闻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负责人部门负责做好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为通讯畅通提供保障和方便。
7.3 学习与培训保障
7.3.1 成员单位案所涉及的成员单位要吃透预案精神,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明晰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
7.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市委宣传部要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市级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闻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8 附则
8.1 其他社会焦点事件和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的热点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开展。
8.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 本预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