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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12:36 阅读: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初稿现已制定完成,为了既方便管理又能够给大家创造安全放心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将《规定》公布于下,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初稿》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  凡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结合《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扣分或注销车辆信息等处罚。

第四条  校内发生的一般性交通事故,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较为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第六、七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外,还要对该车辆进行事故、违章扣分,满分12分/年。累积扣完12分后,注销车辆登记信息,禁止车辆进入校园。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朝阳校区。

 校园道路管理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第九条  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到保卫处将车辆信息登记备案或持有门卫登记后出具的(三轮车)临时通行证。

严格控制出租车进入校园,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内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

第十三条  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辆或无证驾驶车辆、酒后驾车、飚车。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按照各类交通标志、标线驾驶车辆。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驾驶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十五条  大型货运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禁止在人行道、步行街及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行驶。

第十七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八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该管理规定,出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校园一卡通”或其他有效证件。

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在门卫处登记,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骑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通行。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

 车辆停放

第二十一条  校园人行道、商业街、消防通道、各个楼宇前及无停车标志的主要路段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应按停车位和指定的方向有序停放。

第二十三条  非本校车辆,严格控制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校园的,须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停放车辆。

第二十四条  大型活动期间,如有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主办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到保卫处备案,按要求停放车辆。

第二十五条  来校学习、培训、进修等学员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集中到保卫处进行车辆信息登记,按要求停放车辆。结束后统一注销。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对于停放在校内的所有车辆及车内财物,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情节、责任划分扣分如下:

校园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方扣3分/次。

因酒驾、超速、无证(学车)驾驶等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扣6分/次。

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责任方扣12分/次。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相应扣分。

因车辆在校园行驶过程中所导致的财物损毁,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照价赔偿并根据事故情节扣3-6分。

 违章处理

 第二十八  车辆在校园违章,根据情节扣分如下:

违反交通管理标志、鸣喇叭,扣1分/次。

不按规定停车位和指定的方向泊车,扣1分/次。

    在校园主干道、商业街、楼宇前泊车,扣2分/次。

在人行道、商业街及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行驶,扣2分/次。

在校园道路上学习驾驶车辆,扣2分/次。

超速、无证驾驶,扣3分/次。

大型活动、集会,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扣3分/次。

长时间占用消防通道,扣6分/次。

酒后驾车、飚车,扣6分/次。

谩骂、恐吓、威胁管理人员,扣6分/次。

不听劝阻,故意堵塞校门,扣12分/次。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校保卫处执行。

第三十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条款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本管理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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