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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发表日期: 2014年06月09日 09:57 阅读: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加强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是指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地位重要或地位特殊,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会给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部位)。

第三条  学院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是:

(一)重要教学科研设施: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陈列室、展厅、网站等。

(二)重要生活设施: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开水房、电梯机房等。

(三)重要办公场所:部门办公室、财务处、档案室、试卷存放室等。

(四)危险品存放场所: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四条  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从严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和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监督实施。主要职责:

(一)依据规定上报公安主管机关确认要害部位。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

(三)负责监督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标准的执行。

(四)监督检查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设施的验收。

(六)协助完善各类安全制度、档案。

(七)根据实际需要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对要害部位定期进行确认。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由本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减少危害。

(四)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档案,做到跟踪管理。

(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要害部位发生的案件、事故。

第七条  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由保卫处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  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应报经学院保卫处认定,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以本部门管理为主,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管。

第十条  被列为学院安全保卫重点要害的部门(部位),填写分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登记表、工作人员花名册、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由学院安装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保卫或值勤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出书面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整改有困难的,制定临时安全方案,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情况及善后事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院保卫处。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处理情况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对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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