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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14年06月09日 09:57 阅读: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校园稳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举办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是指使用校内的场所、场地,面向广大师生及社会人员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电影放映、考试测验、招聘会等群体性活动。

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为大型群体性活动:

(一)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

(二)校园内室外活动,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校内跨部门活动,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

(四)校内单位本部门活动,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

第三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实行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审批和管理部门为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五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必须由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提出申请。个人或校外单位在校园内主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不予批准。

第六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的主办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活动内容。

(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五)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消防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者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主办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许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第九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消防工作方案。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四)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接受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保卫处作为大型活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二)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三)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四)对安全消防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五)对安全消防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掌握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二)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

(四)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或擅自变更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的,活动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大型群体性活动举办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对主办方的党政一把手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附件: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申办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活动

时间

 

参加人数

 

活动场地路线

 

活动名称

及内容

 

安全保卫

工作方案

安全工作

现场负责人

 

维护秩序人员

     人

 

 

分管领导意 见

 

审批人(签名) :                       年   月    日

活动场所管理部门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卫处

意 见

 

 

 

月    日

治安

主管

院长

意见

 

 

月    日

院长

 

 

意见

 

 

 

 

月    日

注:一式两份,一份留活动组织单位,一份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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