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义务消防抢险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消防安全,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务消防抢险队是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抢险队伍,包括学院义务消防抢险队以及各单位义务消防抢险组。学院义务消防抢险队由保卫处干部、校卫队员、学生会、学生治安服务队及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组成,由保卫处负责组建,并进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本地段专职消防队的指导,协助做好消防工作的队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抢险组,一般由消防责任人担任负责人,由本部门人员,以及专门抽调的年轻教职员工组成。
第三条 保卫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培训义务消防抢险队,并对义务消防抢险组进行指导。
第四条 义务消防抢险队(组)分为灭火组、抢救组、通讯组和警戒组。
第五条 义务消防抢险队(组)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协助做好本部门的防火、灭火工作。
第六条 义务消防抢险队(组)主要任务包括: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2.带头规范安全使用科研、生产、生活用电。
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方法排除隐患。
4.积极参加各类消防业务知识训练和灭火演习,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5.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6.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
7.火灾发生,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注意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和弄清火灾原因。
第七条 义务消防抢险队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开展抢险救灾时要服从指挥,注意险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邀请有关专家和消防人员,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和训练。
第九条 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对于违反纪律,或确不适合继续担任义务消防队员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