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 “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学院各校区、单位及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在校园内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进出校门
(一)进出校门的本校公、私车应持有保卫处特制的《通行证》;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因送货需要进出校门,车辆须事先办理《通行证》;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机动车须经门卫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二)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在校门口调头、倒车。自行车进出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小型三轮车、农用车、四轮拖拉机、人力车、出租车等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须经门卫值班员验证并登记,限时离开。车辆运载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校,须凭主管部门出俱的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校。
三、车辆行驶
(一)规定车辆靠右侧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禁鸣喇叭,严禁无证驾驶。
(二)自行车必须车况良好,严禁在校园内骑车带人、酒后骑车、双手离把、骑飞车、互相追逐、曲线竞驶,骑车时不得攀扶他人或车辆和做有碍交通安全的动作。
四、车辆停放
(一)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停车棚或停车线内。
(二)校内主干道、交叉路口和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门前通道,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三)凡学校通告禁止停车的地点或遇重大集会、外事活动时,保卫人员确定禁止的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四)家属区住户有柴煤房的,自行车应存放在房内,无柴煤房的住户,自行车应存放在家属区车棚内;教学、办公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指导检查
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内车辆的进出、运行、停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卫干部、校卫队员有权力、有义务对进出本校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执勤人员要依据本规定严格管理、文明执勤,被检查者要服从检查,主动配合。
六、违纪处理
(一)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听候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或伪造现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刑事责任。
(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在校园内超速行驶; 不按指定位置停放; 外来机动车辆未经允许驶入校园或停放过夜;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其他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保卫处每年度将车辆违章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2到3次。
(四)凡妨碍、阻挠或辱骂、殴打交通管理执勤人员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