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负责武装部的领导工作,保证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和学生军训工作的法令、文件及通知的贯彻落实;
二、接受承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军区、军分区及属地武装部门有关文件、通知,参加上述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向党委通报军事工作情况;
三、组织制订年度学生军训计划,组建军训师,领导组织学生军训,组织检查教师完成的授课情况;
四、组织制订和完善军训教学大纲及各种规章制度;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六、计划组织“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任、考核及培养工作;
八、申报及审定行政、军训费用的开支,做到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九、完成党委及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