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章
佩带在军衣领上的军人识别标志之一。形状有平行四边形、长方形、正方形、斜角形等。一般用织物制作,颜色鲜艳,精致美观,缀有军衔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通常分为常服领章、礼服领章以及作战服领章等。各类领章样式基本相同,礼服领章还以饰物相衬,战时领章的星徽、符号多用无光泽金属制作。
20
世纪初,中国军队即开始佩带领章,用以区分
军人的军衔等级。
1905
年
(
光绪三十一年
)
,清政府规定陆军礼服衣领上绣有领章,样式为金色飞蟒抱珠和金辫,以珠子颜色区分等次,以金辫数区分级别,共为
3
等
9
级:上等红珠,中等蓝珠,次等白珠;各等第一级缀金辫三道,二级二道
,
三级一道。
1911
年
(
宣统三年
),
增加了常服领章,样式为长方形,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区分兵种及缀标号,下部缀六角星徽区分级别,周边和中央隔离线镶辫条,以颜色区分等次,军官、士兵均佩带;改礼服领章为全领绣花,以颜色区分等次。
1912
年
11
月,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新的陆军领章样式,礼服领章与宣统三年的样式大体相同,常服领章改为剑形,中等、初等官佐及准尉领章填写团
(
独立营
)
番号;士兵领章,左填团、营番号,右填本人编号。
1936
年
1
月
,
国民党政府颁布的《陆军服制条例》规定,陆军军官、士兵的领章均为长方形,以三角星花区分军衔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佩带平行四边形领章。
1930
年
5
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分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职员
6
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如步兵为深绿色底黑边,炮兵为黑底红边。由于部队分散,战争频繁,此种领章未能实行,红军仍普遍佩带全红领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
50
年代初
,
主要以臂章、胸章为标志
,
不佩带领章。
1955
年实行军衔制时,陆军、海军、空军官兵的领章分别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上缀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符号,陆军、空军士兵领章还有表示军衔等级的五角星徽;海军士兵佩带小肩章,不佩带领章。
1958
年
1
月起,军官改佩军衔领章,其规格、底色与原制式相同,三面镶金黄色边,并有区分军衔等级的星徽和横线
,
尉级军官为一道黄色横线
,
校级军官为两道黄色横线,将军和元帅领章无横线。其中少尉、少校、少将为一颗星徽
,
中尉、中校、中将为二颗星徽
,
上尉、上校、上将为三颗星徽
,
大尉、大校、大将为四颗星徽
,
元帅领章缀一枚国徽和一颗星徽。海军陆上士兵、海军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军士兵大衣肩章,改为领章。
1965
年
6
月,取消军衔制,全军统一佩带全红领章。
1985
年
5
月,陆军、海军、空军领章又分别改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
,
军官领章三面镶金黄色边
,
中间缀五角星徽;士兵领章缀军种符号。
1988
年
10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军官兵改佩军种
(
专业技术
)
符号或领花,军人常服和制式衬衣缀军种或专业技术符号
(
见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
)
,军官礼服缀领花。
1992
年
5
月,文职干部统一配发服装,佩带文职干部领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
1989
年
2
月起
,
亦改佩领花,样式为圆形
,
由盾牌和松枝叶组成,金属材料制作。
世界各国军队的军人军服上大多佩带领章,作为识别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部队性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