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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告知及承诺书

发表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16:03 阅读:

不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告知及承诺书

不听不信不转账 学好知识好防范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大量诈骗分子将“黑手”伸向学生群体,其因法制观念淡薄、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不强,极易被诈骗分子蝇头小利所蛊惑,直接或间接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两卡”(电话卡、银行卡)作案工具、提供组建涉诈群聊、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架设“简易组网GOIP”等信息通联服务以及“刷流水”“跑分”“洗钱”等资金结转服务,其行为已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有效杜绝学生群体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类型

1.出借、出租、出售“两卡”类。将本人、家长、同学实名认证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账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网络社交软件账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层层倒手后流入诈骗分子手中用来实施违法犯罪,为诈骗行为的实施提供作案工具。

2.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类。学生通过涉诈高危软件与诈骗分子联系,根据上线(诈骗分子)提供的电话号码和话术模板,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诈骗短信,以介绍网络兼职工作、帮解决贷款征信、提供网购理赔等借口,引导受害人进行添加上线好友、进入指定的诈骗群聊、下载经过包装的涉诈APP等操作,最终导致受害人被骗,自己则根据业务完成量从上线那里赚取佣金。  

3.架设“简易GOIP”设备(“手机口”)。是指使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通过QQ语音等网络方式与诈骗分子通联,另一部手机拨打境内受害人电话,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连接,或是通过直接免提外放的方式,帮助境外诈骗分子与境内受害人实现直接通话。境内受害人往往因手机来电显示为国内号码而放松警惕,导致被骗;学生则认为自己全程没有说话、再按照上线发布的“话术”加以应对,就能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殊不知自己已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和“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实施以上三种行为的,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数倍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实施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会锒铛入狱失去人身自由,还会被纳入失信惩戒人员名单,限制使用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工具,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活动,无法申办贷款、信用卡,给个人和家庭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三、个人郑重承诺综上,我承诺:

1.绝不出借、出租、出售本人、家长、同学实名认证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QQ等网络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绝不参与“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并督促家庭成员也履行此承诺。  

2.绝不非法翻墙上网与境外犯罪分子通联,绝不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绝不参与“非法引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充当诈骗分子“工具人”行为,并督促家庭成员也履行此承诺。

3.绝不非法架设“简易GOIP”设备,绝不帮助境外诈骗分子与境内受害人实现直接通话,并督促家庭成员也履行此承诺。                

4.绝不从事、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绝不为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绝不偷越国边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坚决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作斗争,并督促家庭成员也履行此承诺。    

亲爱的同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杜绝学生参与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关系到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校园的平安和谐,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稳定。我们不做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不做诈骗分子的“工具人”,要做向上、自律、守法、有担当的青年。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杜绝帮信犯罪,共创平安和谐校园环境。  

 

承诺人:

 

 

 

 

 

 

 

 

 

 

 

 

 

 

学院:             班级: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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