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校园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455号),学校、医院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根据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及附属医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险)性的教育,学校教师员工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增强在校园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燃放区域:学校和附属医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校内居住人员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到学校指定的燃放点进行。新校区燃放点:东门外;朝阳校区:9号楼东侧道路。
三、后勤集团要加强对学校房屋、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校内房屋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校园内禁止运输、出售烟花爆竹。
四、保卫处要加强监管,严禁烟花爆竹在校园内燃放。加大对校园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五、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灾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管理人、当事人和监护人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附属医院要加强教育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互监督,发现有违规者(行为),立即报保卫处,报警电话3033044(新校区)、2085031(朝阳校区)。
保卫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