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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6年内免检车辆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 2014年09月05日 08:43 阅读:

渭南市6年内免检车辆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车检改革18条新政,准确执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执行时间: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期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2、免检车辆的适用范围: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6年以内的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的车辆除外)。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定每两年检验一次。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3、免检车辆年审内容: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4、免检车辆年审地点:渭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均增设了核发检验标志窗口,办理上述车辆年审业务。群众可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5、免检车年审资料存档: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后,需要存档资料有:(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原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存档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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